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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的思考
时间:2019-08-30 12:25:58   来源:
 
——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为视角            
  【内容摘要】: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立足点,放眼整个长江流域,结合涪陵人大工作实际,指出河长制意识仍不强、河长职责仍未法定、运行机制仍未健全、流域治理统筹协调性较弱、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真空”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抓好重点、完善法规、健全机制、落实决策、严格履职等对策措施,以期大力助推河长制在涪陵乃至长江流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关键词】:河长制;地方人大;水环境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社会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谋划,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命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本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长制的深入推进落实能够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水系发达,长江横贯东西77公里,乌江纵穿南北31公里,全域拥有大小河流24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1条、中小型水库165座、引水渠堰312条及山坪塘1.2万余口,大江大河流程较长、水利设施数量可观。2017年3月,《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后,紧接着涪陵区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总体目标,于4月初制定并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涪陵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正式拉开序幕。2018年5月,涪陵区总河长会议安排部署了库长制工作,大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实施“河库警长制”,启动“智慧河长”监管系统,将加强河库系统整体生态保护纳入制度化监管治理轨道当中,因河制宜,因库施策,涪陵河长制工作更加全面深化。
   一、涪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情况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责任。涪陵河长制工作启动后,特别是今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深刻认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意义,围绕中心,立足大局,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对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监督、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有方、守河有效。2017年4月以来,涪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领会全国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批示,立足职能实际,主动担当,不断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监督、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涪陵区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库长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主抓,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已36次率队深入河库治理一线,开展巡河、巡库调研,实地查看治理现状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查找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督促指导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推进。二是听取详细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耀已10余次主持召开河长办成员单位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其他4位领导根据各自负责的河库治理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河库属地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的河长制推进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区人大常委会先后2次组成视察组,专题视察次级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查看了龙潭河、龙桥河及米汤沟、老虎沟等次级河流污染现状。在这两次专题视察中,视察组成员根据所见、所听提出了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印送区政府出台方案、理清职责、分类施策、狠抓落实。四是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部分人大代表针对我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贯彻落实“水十条”不力、乡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力度不大等问题,就进一步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并印送区政府研究处理。五是加强跟踪督办。2016年区人代会期间,有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陈家沟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作为重点建议之一,要求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及有关委室先后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协调推进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陈家沟河流域污染治理进行跟踪问效。如今,陈家沟河流已作为次级河流污染治理的样板在全区推广,为重点治理次级河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担当作为,扎实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
  涪陵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中,没有当“甩手掌柜”,而是以饱满激昂的精神状态,务实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地支持河长制推行。在河长制工作启动准备阶段,涪陵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区水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赴浙江丽水考察学习河长制工作的成功经验,并经常性听取河长制工作准备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动员大会召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区副总河长,负责全区面上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并担任了我区最大的一条次级河流渠溪河的区级河长。区人大常委会其他4名副主任也分别担任了清溪河、白水河、杨柳溪、珍溪河、盐石溪、小溪河等6条重点次级河流的区级河长。同时,该6条河流已组织了多次的机关、乡镇街道干部、辖区村社群众参加的集中清漂行动,营造出了强大声势,产生了广泛影响力。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还担任红星水库等5座水库区级库长。今年5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全区总河长会议全面实施库长制的要求,在全区率先认领责任水库,现场调研查看了水库蓄水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整体运行情况,提出明确要求。之外,区人大常委会其它委室和专委会负责人、工作人员都参与了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所负责具体河库的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同时,为加快我区河长制工作步伐,加强区河长办公室工作力量,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和要求,明确区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兼任区河长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协调有关河长制推进工作,安排区人大城环委一名副职干部进驻区河长办公室,承担了河长制前期具体筹备工作。
  (三)履职代言,突出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密切联系群众、倾力反映民意是基本职责所在,作为广大群众的“代言人”,更应把推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摆在履行职责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涪陵区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共143人作为固定监督员投入河长制工作,其中市级人大代表2人、区级人大代表73人、乡镇人大代表68人,分别负责对全区36条次级河流的日常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指出,督促及时整改,共同推动河道治理管护工作。同时,他们在深入学习河长制内容和涉及水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好处宣传给群众,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入理解、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市、区人大代表在调查研究和专题视察中,结合实际,主动履职,力求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策、督促整改落实,为推进河长制工作给予必要的智力支持。除此之外,人大代表还多次在区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要求加强治理河流污染,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为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做好了“代言人”的角色。
   二、当前河长制深入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长制已在涪陵区落地,彰显了强大的活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
  (一)河长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河长制工作存在上热下冷或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片面认为河长制工作只是河长办的事,或者只是水务、环保部门的事,与该部门的职能职责没有关系,工作主动性较差、积极性不强;部分联系部门对责任河库的治理管护工作联系协调不够,在履职尽责上存在不小差距;广大群众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足,知晓度、参与度不高。
  (二)河长职责有待进一步法定
   河长制推行后,水环境由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议成为较为集中讨论的焦点。少数地区虽以地方法规或政府令的形式赋予河长职责,但落实到位依然存在法定手段缺位问题。大多数地区还是以出台河长制方案为主推动,这导致工作推进快慢不一。部分乡镇村社河长存在等靠要思想,内在持久动力不足,同时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和协调推进能力,尤其在人事管理、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往往力不从心。
  (三)流域治理统筹协调性较弱
  地方为战、层级为战突出,流域性统筹治理性差。有的地方思维狭隘,就河流治理而治理,缺少透过现象治本质的实招,缺失区域水环境防治的总体规划及具体规划,抓不住治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地方虽建立了流域联防联治联席制度,但落实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形不成上下游、区域的“共治联盟”,导致相关政策流于形式。
  (四)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真空”
  一是行权监督存在“虚化”现象,个别乡镇人大“走程序”的情况较多,有时会处于真空状态;二是履行监督权的时效性不强,对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涉及较少,深入不够;三是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参加监督的能力水平不高,提出真知灼见较少,缺乏监督积极性。
  行河长制做好了“代言人”的角色。
  三、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若干建议
  毋庸置疑,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让地方政府有了治水“良方”,强化了水环境防治责任,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对水资源水环境容量不断带来挑战,地方政府对保护河流环境和防治污染愈加重视,施措更加多样有力,治河效果日渐显现。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应重视在以下几方面着手发力。
  (一)突出抓好河长制及库长制的工作重点。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环相扣,以点带面。因此,保障河长制及库长制顺利推行,一要强化源头治理,摸清污染源底数,并实现全部根治,才能真正治好一条河及一座水库的生态环境;二要坚定党政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成为治理与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主体,主动担当,狠抓落实;三要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改变传统的治河、治库方法,不能就治河库而治,要综合考虑治河库的统筹性、全面性、系统性和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河流河道水库“面”上的污染,又要抓好流域“点”上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四是持续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媒体平台和日常工作,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河流及水库周边群众全面清楚了解河长制及库长制内容,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河长制工作。
  (二)修订完善水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破解权责不等、协同失灵等难题。目前河长制的推行是要把原来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转变,形成党政一把手主管、部门联防、区域共治的格局。要将制度生根发芽,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定授权上予以解决。从法律规定上赋予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利和手段,推进环境治理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法定化。
  (三)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设立的关键在于执行,能够精准落实。而精准落实的前提是形成精准施策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河长库长责任落实机制。要根据各条河流水库治理方案,细化河长及库长任务、目标和责任,与河长、库长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再由河长、库长细化分解到下级河长、库长,并纳入考核、奖惩、追责的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研究督查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要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参加,让群众献计献策,积极创造让群众参与的平台,凝聚更多群众力量。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教育、监督作用,营造群众参与的浓烈氛围。考核与监测结果、重点违法案件查处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流域联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河流流经及水库覆盖地区的部门、河长及库长之间要形成“一盘棋”,打造科学合理的监管网络,对违法行为一把尺执法。定期召开联席推进会,实施跨流域监察、执法。四是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已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并在地方全面推开,切实发挥生态补偿在河长制制度推进实施中的作用。
  (四)以协调共治思维落实好系统决策。做到流域中长期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流域产业发展方向与区域系统环境治理目标相协调,流域生态功能区改善目标与区域实施阶段性计划目标相协调,实施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的政策体系与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的叠加措施相协调,最终实现流域与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依法履行人大职责。要发挥人大自身的职能优势,强化依法履职,更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积极回应社会对于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的关切事项,确保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发挥调研视察作用。地方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时,要突出把握调研重点,结合明察暗访,针对整改要求“回头看”;二是要强化跟踪督办。地方人大作出的关于河长制及库长制工作的决议决定,要督促推进,狠抓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三是要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地方人大通过专题询问这种法定形式,监督和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使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确保河长制及库长工作在正确轨道上持续有效推进。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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