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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简报 2020年第25期
时间:2020-08-09 19:32:32   来源:
 
 
多省签发总河湖长令 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2020-08-05 15: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山东、湖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签发2020年总河湖长令,对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示范河湖建设等作出部署。

  一、北京市总河长令——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今年4月,北京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蔡奇,市长、市总河长陈吉宁共同签发北京市2020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压实各级河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持续全面推动“清河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切实扛起各级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治水管水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加强河湖空间保护与管控。启动市、区两级水生态空间划定和管控规划编制,划定不同水域岸线边界线和功能区,针对不同空间提出明确的分类管控措施。三是全面整治历史遗留的涉河建设问题。各区要组织对所辖河湖按照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和确定的清理腾退范围编制整治方案,分类施策,挂账督办,组织实施。四是坚决遏制涉河违法问题增量。坚决做到新增问题动态清零,存量问题逐年整治,依法依规彻底清理河湖乱象。

  二、山东省总河长令——部署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任务

  2月17日,山东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省长、省总河长龚正共同签发山东省第5号总河长令,对加快河湖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重点加强农村河湖治理管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落实农村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要加快河湖划界工作。二是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入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按时完成延期整改河湖问题的清理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大管护力度,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加强河湖日常监管,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三是着力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各地要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重点要围绕满足安全要求、落实生态要求、达到景观要求、具备宜游条件四个方面精准施策、提档升级。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力争完成不少于5条(不同级别河湖均应涉及)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三、湖北省总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命令

  5月1日,湖北省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晓东签发第4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即日起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组织开展好“攻坚行动”。二是实施“四大行动”。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能力建设攻坚行动。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以“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强化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及其责任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述职评议、考核问效。要将“攻坚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巩固深化“示范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涉水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重庆市总河长令——部署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5月13日,重庆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敏尔,市长、市总河长唐良智共同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全市组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针对本区域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对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对本区域所有河流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强力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注重水域治理与岸线监管、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直排、乱排污水行为,重点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违规项目和涉河违法违规建设、倾倒弃渣、消落区非法种植等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三是规范管理。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河流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

  五、贵州省总河(湖)长令——贵州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4月23日,贵州省副省长、省副总河(湖)长吴强签发第3号总河(湖)长令,部署贵州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全面覆盖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农村河湖,规范清理整治“查、认、改、罚”各个工作环节,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湖围河、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监管、日常巡查等重点工作。建立“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二是明确工作内容。提出河湖“四乱”认定标准、清理整治标准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三是明确工作措施。实施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河湖岸线动态管控、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加强明察暗访、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激励问责力度等工作措施。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将“清四乱”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好典型宣传和信息报送,注重收集清理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对于重大政策问题、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推广并及时报送。

  六、云南省总河长令——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3月11日,云南省委书记、省总河长陈豪签发第6号总河长令《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是增强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压实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河(湖)长联系部门和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二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各州(市)要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完善河湖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组织年度河(湖)长培训、完善河(湖)长制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基础工作。通过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协调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制定进度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提升河(湖)监测管理信息化。四是全面落实《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好河湖攻坚战,强力推进“一河(湖)一策”实施,持续深入开展“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等各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全力推进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组织推进一批湖泊、河流(河段)、水库水源地、水利风景区的美丽河湖评估工作,营造河湖造福人民的良好氛围。

  《要点》要求,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监督检查部门加大精准督察力度、加强公众参与监督、落实河(湖)长述职,强化督察督办,严格考核评价。加强正向激励,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紧盯工作落实;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的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七、甘肃省总河长令——甘肃省2020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4月9日,甘肃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铎,省长、省总河长唐仁健共同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部署2020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落地,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强化制度体系落实,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真正把河湖长制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解决河湖长制落实中“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做实做强“河湖长履职尽责、河长办督导督办、水务部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紧密配合、司法机关有效监督、执法机关合力打击、公众媒体积极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形成河长履职更加尽心、社会监督渠道更加通畅、部门监管更为有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监管信息化水平更高的河湖治理体系,为河湖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夯实基础靶向发力,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围绕“一河一策”方案,进一步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空间管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流域内“四乱”问题存量见底、增量动态清零。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提升河湖空间管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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