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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38万元 |
时间:2020-01-20 15:06:5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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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向阆中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出38万元的罚单。原来,该企业在阆中市文成镇自沙村建设的砂石加工场及堆料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环境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4日对阆中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阆中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阆中市文成镇自沙村建设的砂石加工场及堆料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款的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阆中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拾捌万元(380000元)。告知该企业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阆中市内因涉嫌环境违法开出的最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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