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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长办赴浙辽调研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 |
时间:2020-06-02 18:07:1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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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省河湖局 时间: 2020-05-29 03:12 点击率: 【打印】【关闭】 |
为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5月25日至28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电力局(省河湖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锐率队赴浙江、辽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立法调研。水利厅河湖管理处、省河湖保护局、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与浙江省“五水共治”办(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了座谈,就《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的起草及立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重难点问题、河长湖长职能规定、河长制办公室设置、部门协调、督查考核、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法律实施效果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调研组实地调研考察了浙江省德清县村级河长工作站运转模式、“河湖健康体检”办法、小微水体“治微九式”生态治理模式,调研考察了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入海口红海滩湿地保护情况、绕阳河治理保护等情况。 两省河长制立法工作起步早、工作扎实、亮点多,开拓了我省河长制立法思路,对我省加快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进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我省将结合座谈和实地调研,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修改完善《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争取省人大早日出台,为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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