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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 检察长往河边走 河长制向实处抓 |
时间:2020-07-17 11:43:4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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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优化河流生态功能。7月13日,营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蒙洪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文君等,会同营山县水务局副局长郭奎、渌井镇镇长邱黎明一行,前往营山县白玉河渌井镇河段,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巡河工作。
蒙洪平一边走一边询问有关人员对白玉河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察看了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水体的情况。重点对白玉河段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段断面水质情况等进行巡察,对渌井镇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进行了仔细查看。 近期川东北地区出现数次强降水,营山县防汛任务因此日益严峻。蒙洪平一行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当前水位情况,查看了堤坝防护、防汛安全等方面情况,并就防汛应对、水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现场各方一致表示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守护河清水秀,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巡河结束后,针对营山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落地落实,蒙洪平和营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一起,签署《有效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承诺书》。同时由营山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出面,督促县域内高危河段河长签署承诺书,落实河长责任制。此外,营山县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就涉水公益诉讼案件建立起一案一通报机制,建议河段长加强涉案河段巡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修复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开展河库治理和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定期联合县河长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巡河检查,加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实现河清水秀共享共治的效果。 (任专祥 王思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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