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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一男子电鱼 刑拘!
时间:2021-03-05 11:05:10   来源:
 
近日,顺庆公安分局潆溪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天然水域进行巡查时,在潆溪镇职教城外潆溪河段水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2月27日16时40分许,潆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顺庆区职教城外河段,利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0.82千克,其中鲫鱼0.255千克、鲤鱼0.565千克,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赵某使用锂电池、升压器等设备自制电捕鱼工具在天然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涉嫌在禁渔期和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潆溪派出所民警介绍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7日发布《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顺庆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进行了明确,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仪电站至小龙电站)常年禁止生产性捕捞,除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的顺庆区境内所有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同时,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严格禁止天然水域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顺庆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顺庆公安将继续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紧盯“捕、购、贩”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杨烈 供稿)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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