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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例
时间:2019-09-15 09:17:49   来源:
 
    (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帮助其依法履职,最终解决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九次行政处罚没有解决的问题,拆除了全部违建,370余亩土地恢复生态地貌。

  (二)甘肃省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某公司在甘肃省岷县违法搭建观景台并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对外经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履行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法院判决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依法强制拆除了违章建筑。

  (三)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武家大沟堤坝毁坏影响行洪安全案

  黄河支流武家大沟某河段存在非法取土、堤坝被毁现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成问题整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存在李某等建设的四处违法建筑物,威胁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拆除全部违建。

  (五)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黄河流域河道内存在违规建造民房、修建鱼塘长期占用河道的情形,黄河生态受损。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将违建鱼塘列入园区建设规划,拟改建为湿地公园。

  (六)山西省万荣县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山西省汾河万荣段存在4处违法建筑共2000余平方米及私挖鱼池100余亩,破坏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危及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督促河道主管机关依法履职。

  (七)陕西省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黄河府谷段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搭建、非法挖鱼塘等问题,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四乱,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八)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矿业公司违规采矿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

  涉案公司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履职,使违规采矿行为严重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受损土地长期没有得到有效修复。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两个矿区共投入7000余万元进行生态修复,效果良好。

  (九)青海省化隆县查甫河、黑城河等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

  化隆县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石大仓河、昂思多河等河道两侧及部分桥涵周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现象,严重污染河道环境。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积极跟进监督,促使问题最终解决。

  (十)四川省若尔盖县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

  黄河支流白河若尔盖县唐克镇段河道内堆放了大量生活及建筑垃圾,造成严重污染。当地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最终清除了垃圾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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