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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河道 南充全域全年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 |
时间:2020-05-09 11:22:01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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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和小麦正进入收割的季节,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抛弃秸秆会不会汹涌来袭?2020年5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巡查队,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情节严重的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两千元罚款。 据悉,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水源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南充在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的同时,对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抛弃秸秆进行严打:以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禁抛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禁抛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禁抛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抛弃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露天禁烧秸秆、河道禁抛秸秆举报电话: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 南充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南充市记者河长协会:188817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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